在双酚A反倾销案中,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机关重新审查了三菱化学的国内销售情况。经审查调查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在审查三菱化学国内销售过程中,调查机关发现三菱化学除自己生产并销售被调查产品外,同时还向其他日本双酚A生产商采购被调查产品并在国内销售。这部分外购被调查产品并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销售。初裁时调查机关认为在外购产品过程中,三菱化学的角色发生了变化,由被调查产品生产商变成了外购产品的贸易商。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时将三菱化学该部分交易排除在倾销幅度计算之外。
全程回放:双酚A反倾销案件 商务部公告双酚A反倾销如何认定大陆产品
经实地核查证实,该公司这一基本事实未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时结论,在终裁时将三菱化学该部分交易排除在倾销幅度计算之外。关于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正常价值”,在初裁后的进一步调查中,调查机关重新审查了三菱化学的国内销售情况。经审查调查期内该公司国内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数量占同期向中国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数量要求。在审查三菱化学国内销售过程中调查机关发现,三菱化学除自己生产并销售被调查产品外,同时还向其他日本双酚A生产商采购被调查产品并在国内销售。这部分外购被调查产品并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大陆销售。初裁时调查机关认为,在外购产品过程中,三菱化学的角色发生了变化,由被调查产品生产商变成了外购产品的贸易商。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时将三菱化学该部分交易排除在倾销幅度计算之外。经实地核查证实,公司这一基本事实未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时结论,在终裁时将三菱化学该部分交易排除在倾销幅度计算之外。
根据三菱化学的报告,该公司调查期内在日本境内的销售有通过日本关联贸易商、非关联贸易商进行的销售、该公司直接销售给关联用户和非关联用户四种情形。调查机关对三菱化学通过关联贸易销售和直接销售给关联用户的交易进行了审查,这部分交易的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与用户的价格有明显的差距,初裁时调查机关认为,这部分交易不能反映正常市场交易状况,不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因此在初裁中,调查机关决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暂排除这部分关联交易。经实地核查证实,公司这一基本事实未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维持初裁时结论,终裁时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排除这部分关联交易。调查机关对三菱化学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进一步审查和调查。
三菱化学将公司调查期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相关部门和产品。根据三菱化学的报告,公司在石化分部设有石化开发部门负责石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石化分部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直接归结到不同的产品和部门,公司的直接归入办法不符合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的性质,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时暂依据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其分摊至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调整。三菱化学将公司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按人数乘以工作时间比例或毛利润比例的标准分摊或直接计入到被调查产品生产部门和被调查产品。该分摊标准不符合成本费用受益原则,也不符合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性质,调查机关在初裁时暂依据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其分摊至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管理费用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初裁时调查机关重新核算了该公司自产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成本,并对调查期内通过关联贸易销售,和直接销售给关联用户的交易外的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进行了低成本测试,发现其中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全部销售的比例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