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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2007年新版进出口税则
2007/11/7/09:44  
 

    海关总署10月17日对今年出台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解读。与2006年版相比,新《税则》调整了1600个税号,占全部税号的20%以上,是近十年来我国进出口税则最大的一次调整。化工产品在这次调整中,充分体现出最大程度地与国际市场接轨。

     据了解,这次调整与化工行业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考虑国际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对部分涉及环保问题的产品目录结构进行了调整。根据欧盟、澳大利亚以及《鹿特丹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的要求,对杀虫剂以及其他有关化学品的列目和命名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如增列了敌菌丹、甲胺磷、杀虫脒、氟乙酰胺、久效磷及磷胺等子目,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名称,以利于对有害化学品国际贸易的监控。二是为适应国际反倾销核查的需要,对原来比较笼统的化工产品税号进行了细分,如原来的“其他聚酯”税目下的2个税号细分为“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不饱和聚酯”、“其他聚酯”3个税号。三是因技术发展变化需要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或新产品单独列目或对有关编码进行重组。如新增了氧化镝、氧化铽等新产品税号。四是在海关总署同时公布的随《税则》调整而产生的税率变化中,大部分出口的化工产品税率都有所提高,体现了国家对“两高一资”产品的限制。而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进口产品几乎全部体现为税率降低。如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由2006年的4%降为1%,降低了“进口税则”中聚乙烯等44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等。

     另外,为了在语义上更严谨、更统一规范,新《税则》在不改变原有品目范围的条件下,对有关章节、品目或子目条文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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